國家 |
德國 |
辦件單位 |
德國在臺協會 |
辦件工作日 |
3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6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30 天 |
代辦費用 |
3100 TWD |
辦證須知 |
德國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護照正本
2.身分證影本
3.訂位記錄
4.配偶出生日期及出生地
5.2吋彩色白底近照兩張
6.名片
觀光:
英文旅遊計劃書、英文存款證明、訂房證明或聯絡人的護照影本、簽證影本及簽名的邀請函。
商務:
公司保證信函(從送件日開始打滿6個月,要打詳細目的)、看展及參展需附訂房證明(附上參展證A卡正本不用簽證費);廠商簽名的邀請函。
◎觀光停留超過30天英文存款證明要台幣20萬元以上。
※18歲以下附上戶籍謄本、父母同意書及父母身分證影本。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德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德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工作天:2~3天
5.當地海關若認為照片與本人差距太大,有權力拒絕客人入境
德國在台協會
臺北市104民生東路三段二號四樓
TEL: 02 2518 4088 或 02 2501 6188 分機 304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|
|